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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一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通知


  (四)综合展示。

  由主题核心区、省市展区、港澳台展区、国别展区、跨国公司展区组成,集中展示国内外服务贸易发展成就和创新成果,促进企业相互交流与合作。

  (五)主题推介。

  由省市主题日、国别主题日、央企主题日和项目推介活动组成。其中,省市主题日活动拟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举办。国别主题日活动拟请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乌拉圭、美国、以色列、非洲联盟等国家(地区)和组织分别承办。项目推介活动拟请省市和行业协会推荐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巨大市场潜力及行业引领作用的服务类项目进行推介活动。

  (六)权威发布会。

  权威发布会由商务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国际组织或国家级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发布相关政策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工作任务。第一届京交会将按照“省市组团、行业布展”的原则开展组展工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团参加,并根据京交会活动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参加开幕式、高峰论坛和权威发布会。请1名负责同志及1-2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京交会开幕式、高层论坛和权威发布会。

  2.组织企业参加专业交易洽谈。根据各自优势,积极组织服务贸易企业、有服务采购需求的制造业企业报名参加专业交易洽谈。请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拟参会企业的洽谈交易项目需求报组委会办公室。

  3.推荐项目进行主题推介。推荐本地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巨大市场潜力及行业引领作用的服务类项目参加主题推介板块。

  4.举办省市主题日活动。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广东等7个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要求举办省市主题日活动和展览展示(建筑面积170平方米),认真做好主题日策划和组织工作。

  5.办好国内省市展区。京交会综合展示板块将设立国内省市展区,为各地分别提供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展示区(不包括举办省市主题日的7个省市,参加服务外包城市展的有关示范城市和申报城市可不再参加),展示本地“十一五”服务贸易发展成果,宣传“十二五”服务贸易发展思路。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并根据展示要求自行设计展示内容并搭建布展。

  6.其他说明事项。作为第一届京交会重点展示领域,服务外包专题内容拟包括服务外包城市展(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申报城市)、专业交易洽谈、论坛、权威发布会和相关会议等五部分内容,具体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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