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加快黄河中上游、珠江、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三峡库区及上游以及云南滇池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对青海湖、博斯腾湖、艾比湖、洱海、抚仙湖、草海等湖泊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澜沧江中上游、东川小江、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疏勒河、渭河、乌梁素海等流域综合治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控体系,加强造纸、印染、化工、制革、食品等行业及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治理,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支持乌鲁木齐、兰州、呼和浩特、成渝城市群等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无机废弃物收集转运。
第二十三节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强化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进电力、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提高现有设施运行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积极推进甘肃和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点,组织开展重点资源富集区、城市、行业和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并扩大试点范围。稳步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专栏12:循环经济和低碳试点
循环经济试点地区:积极推进甘肃循环经济示范区和重庆(三峡库区)、贵阳、榆林、石嘴山、石河子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建立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开展六盘水、包头、鄂尔多斯、乌海、长寿、金昌、白银等资源型城市试点,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循环经济试点行业: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轻工、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四川西部化工城、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重庆长寿化工产业园区、重庆永川开发区、广西贺州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云南昆明循环经济园、宁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新疆库尔勒经济开发区等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积极推进陕西、云南、重庆和贵阳开展低碳试点建设,建设一批低碳产业示范园区,探索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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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节 做好防灾减灾
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开展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危险性评估,针对危害严重、稳定性差、不能或不宜搬迁避让的灾害隐患点,以工程措施为主进行重点治理。对于工程治理方案难以有效治理或治理成本过高的灾害隐患点,实施生物措施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应急指挥装备的配备,充实专业救援救助力量,在灾害高风险区内的城镇和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城市规划建设综合避难场所。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强化综合防灾减灾教育,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做好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提升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章 特色优势产业
发挥比较优势,深入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资源转化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建设国家能源、资源深加工、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第二十五节 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
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调整优化能源开发布局,重点建设鄂尔多斯盆地、蒙东、西南、新疆等国家重点综合能源基地,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提升能源保障水平。
加大大型煤炭基地勘查力度,加快建设陕北、黄陇、蒙东、神东、宁东和新疆等煤炭基地,优化发展云贵煤炭基地,重点建设一批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矿井。鼓励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燃煤机组,加快大型坑口燃煤电站和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强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利用。科学布局煤制天然气、煤制液体燃料、煤基多联产示范升级项目,有序推进产业化发展。
加强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实施精细开发,重点推进塔里木、准噶尔、鄂尔多斯、四川盆地等重要的油气资源战略接续区建设,稳定国内石油产量,促进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依托国内和进口石油资源,优化原油加工布局,建设一批千万吨级炼油基地,促进上下游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石油天然气化工,建设和完善一批大型石化基地。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在保护生态和做好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制定和完善流域水电开发规划,有序推进西南地区和黄河上游重点流域大型水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水电站。积极推进甘肃河西等西北地区及内蒙古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加强并网外送配套工程建设,鼓励风电就地转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重点利用沙漠、戈壁及无耕种价值的空闲土地,集中建设若干座50-100兆瓦规模的大型光伏电站。通过在偏远地区建设小型光伏电站等方式,解决无电地区人口用电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划要求,稳步推进广西等地区大型核电站建设。做好铀矿资源勘探工作。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等其他新能源,加强青藏高原可燃冰勘探和开发利用研究。
专栏13:现代能源产业布局
煤炭开发与转化:建设陕北、黄陇、神东、宁东、蒙东、云贵及新疆等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陕北、彬长、准东、鄂尔多斯、宁东、陇东、锡林郭勒、呼伦贝尔、贵州等大型煤电基地,有序开展煤制天然气、煤制液体燃料和煤基多联产示范,稳步推进产业化发展。
石油天然气开发及加工:建设塔里木和准噶尔盆地、鄂尔多斯盆地等石油生产基地,鄂尔多斯、川渝和塔里木以及青海等天然气生产基地,克拉玛依-独山子、兰州、乌鲁木齐、昆明等炼油基地,克拉玛依-独山子、兰州、彭州等石化基地,达州、长寿等天然气精细化工基地。
水电开发:科学规划建设金沙江中下游、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中下游、黄河上游和雅鲁藏布江中游河流(段)水电基地。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有序开展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通天河、怒江等流域水电开发前期工作。
风电:建设蒙西、蒙东、甘肃酒泉、新疆哈密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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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节 优化调整资源加工产业
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实施国家战略矿产资源勘查储备计划,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后备基地。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重点资源富集区建设,促进资源开发与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增收相结合。积极利用国外资源,拓展我国资源安全供应渠道。推动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改造提升酒钢、包钢、重钢、攀钢钢铁基地,积极推进防城港钢铁基地建设。加强有色金属等资源综合加工利用,延长产业链,推进冶电联营,在资源富集地区建设一批深加工产业基地。做好稀土资源战略储备,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逐步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推进青海、新疆、西藏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并形成若干大型钾肥生产基地,优化发展氯碱、磷化工等基础化工原料,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提升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节能减排标准,有序发展新型建材产业。着力推动轻纺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重点发展纺织服装业。推动酿酒、制糖等食品加工业发展,着力打造贵州遵义和四川宜宾、泸州白酒“金三角”生产基地以及贺兰山东麓、河西走廊葡萄酒文化长廊。
专栏14:资源深加工产业布局
钢铁:建设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四川攀西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进重庆、昆明、贵阳等城市钢厂搬迁和酒钢、包钢、水钢、八钢升级改造。发挥云南等沿边省区区位优势,就近利用境外资源,研究建设铁矿深加工项目。
有色金属:推进陕西钼钛、甘肃河西地区镍钴铜、宁夏钽铌铍、青海铝电联营及钠镁锂、云南铝电联营及钛锡、贵州锰钛深加工基地建设,稳步发展西藏中部地区铜铬产业,建设藏青工业园区。
非金属矿产资源:建设云南、贵州大型磷化工基地;推进青海柴达木、新疆盐湖等资源综合开发,积极发展钾肥及盐碱化工。
稀土:推进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深加工基地建设。
纺织服装:建设新疆、陕西、四川棉纺织,新疆、内蒙古、宁夏、青海毛绒纺织,四川、重庆、广西、陕西、云南丝绸,四川、重庆、甘肃化纤纺织基地。建设陕西西安现代纺织产业园、新疆石河子和阿克苏纺织城、宁夏银川生态纺织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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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节 改造提升装备制造业
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以及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成套化和产业化,推动装备产品智能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重点发展清洁高效发电装备,智能输配电、石化成套装备、钻井设备、工程机械、重型装备、数控机床、汽车摩托车等装备制造业,形成一批竞争力较强的重大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国家级研发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支线飞机和通用飞机及配套为主的航空装备、轨道交通、新一代卫星、运载火箭及其应用,以及国防军工专用制造装备。加快构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推动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互动发展、双向转移。积极发展以节水灌溉、耕种播种、收获加工、牧草加工等为重点的农用机械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