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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的通知
(会考[2007]42号)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规定,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将于9月2日在全国举行。为了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肃考风考纪
  开展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是加强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高级会计人才评价制度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考试的各项工作,认真抓好考前的检查落实,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一)做好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建立监考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二)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试卷的接收、存放、分发、回收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试卷安全,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三)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四)完善检查巡视制度,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人员对考场进行巡视,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考试中的各种突发事件。
  (六)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做好考试情况通报和考试值班工作
  为了保证考试期间有关考试情况上通下达、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考试期间,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于考试结束后及时上报考试情况(“考试情况报告单”见附件1)。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报告。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考试前一周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并于8月31日前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全国会计考办。
  全国会计考办值班电话:010-68552544(传真)、68552546(传真)、68553024、68553026、13911112091、1391111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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