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2年第1号)
根据《国家林业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开展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试点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以下简称专用标识)的企业及其产品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有关企业为专用标识试点企业,其依法生产、销售的相关野生动物产品全部实行专用标识管理制度(见附件1)。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1年第1号公布的有关象牙制品加工、销售企业名称及指定加工销售场所进行相应变更(见附件2)。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1
新增的试点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及其产品名单
序号
| 省份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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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
| 河北昊业工贸有限公司
| 野生动物毛皮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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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龙江
| 黑龙江大庄园肉业有限公司
| 梅花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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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
| 睿侈(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野生动物皮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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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瀚钰通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 野生动物皮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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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建
| 厦门青龙寨果园观光有限公司
| 梅花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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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川
| 四川金皇乐爽鹿业有限公司
| 梅花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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