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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的通知


  2.严格执法,确保专项治理效果。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重大水害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抓紧督促企业限期彻底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对水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对不重视防治水专项治理而发生透水事故的煤矿企业,要从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总结报告。专项督查结束后,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自查和专项督查基本情况、水害防治的典型经验、企业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加强煤矿水害防治的建议等,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调查司(联系人及电话:赵龙生,010-64463028;电子邮箱:zhaols@chinasafety.gov.cn)。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

  附件: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表

  附件
  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表
  矿井名称:

治 理 内 容

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

督查及处罚情况

一、防治水制度及机

构人员配备情况

1.防治水制度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2.防治水机构

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矿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二、防治水基础资

料编制情况

5.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结果

6.矿井地质勘探、设计方案及建井地质报告

7.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

8.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

治 理 内 容

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

督查及处罚情况

三、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

9.探放水设计

10.专用探放水钻机

11.专职探放水队伍(经培训持证)

四、井下防治水措

施落实情况

12.防隔水煤柱是否完好

13.有无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

14.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

15.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

16.是否停止开采水体下、老空水区域下45°以上的急倾斜煤层并采取措施

1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矿是否在井底车场设置防水闸门或装备潜水泵排水系统

18.井下建立的挡水墙是否有正规设计并经验收合格

五、地面防治水措

施落实情况

19.与矿井连通的塌陷坑、废弃井筒是否填实并加固

20.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是否采取了加固措施

六、水害应急救援

措施落实情况

21.是否制定了水害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2.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

23.是否装备有抢险救灾设备和材料

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防治水部门负责人签字: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督查负责人签字:

督查成员签字: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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