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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3号)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复工期间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督促复产复工企业制定并落实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专项治理,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载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深入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要认真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危险作业和受限空间许可管理,着力强化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监控,加强作业过程管理与监督,强化交叉作业和相关方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建立治理船舶超载工作责任倒查制度,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超载等违法行为,教育引导渔民安全作业。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处罚打击力度。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落实责任,严厉打击。要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并严厉追究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监管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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