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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全国“两会”和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要着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搞好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三、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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