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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
  请你单位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单位签署《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服务合同》,并监督其按合同中的服务承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
  税务机关受理投诉电话: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服务监督电话:400-810-6116。

税务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交纳税人,第三联交服务单位。

  附件2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通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一、计算机
  (一)CPU主频:800MHz及以上
  (二)内存: 256M及以上
  (三)硬盘:40G及以上
  (四)光驱:CD-ROM或DVD驱动器
  (五)操作系统:WIN98第二版及以上,使用金税盘的需要WIN2000及以上
  (六)有一个可用的PCI插槽,使用金税盘的需要两个可用的USB接口
  二、打印机
  (一)24针针式平推式票据打印机
  (二)80列行宽及以上
  (三)复写能力为1+3及以上

  附件3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单

  编号:
  服务单位名称:           服务单位电话: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号

 

企业地址

 

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计算机

配置

 

打印机

型号

 

开票软件

版本

 

金税卡号

 

IC卡号

 

主/分开票机号

 

安装类型

□一机一卡   □主分机   □主机共享

安装情况

 □安装成功     □安装不成功

安装不成功原因

 

备 注

 

安装人员签字

 

安装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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