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填报中医药监督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解掌握全国中医药监督工作现状,以利于研究有关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的政策措施,现对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中医药监督工作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请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有关内容,并于2012年3月9日前将调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可从国家中医药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下载)报送我司监督处。
联 系 人:张峘宇 黄 莹
联系电话:010-59957678 59957677
电子邮箱:zcfgjds@satcm.gov.cn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中医药监督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一、填表单位基本情况
行政级别
内设处室
个
编制人数
人
二、监督体系
1.中医药管理部门
a、有专门负责监督工作的处(科)室(职能分工中有明确监督
职责,处室名称
);
b、无专门负责监督工作的处(科)室但有明确的专职人员(专
职人员
名);
c、无相关处室及专职人员(负责兼管的处室名称
)。
2.卫生监督部门
a、有独立负责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处(科)室(处室名称
专职工作人员
名);
b、无独立负责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处(科)室但有明确专人负责
(专职工作人员
名);
c、无相关处室及专职人员(负责兼管的处室名称
)。
三、监督机制
1.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可多选)
a、中医药管理部门直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