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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享受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享受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12月6日 署税函〔2011〕659号)


北京海关:
  关于对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给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及海关管理事宜,已以《海关总署关于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发〔2009〕284号)予以明确。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同意给予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享受国务院批准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资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对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进口申报日期为准,下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价值约1760万美元的净化室配套系统(具体商品清单详见附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进口“署税发〔2009〕284号”附件1、2所列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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