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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项下进口零部件税收问题的批复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项下进口零部件税收问题的批复
(2011年12月6日 署税函〔2011〕658号)


北京海关:
  《北京海关关于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进口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清单中部件征免税问题的请示》(京关税〔2011〕4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七轨道装备公司)在向你关申请办理重大技术装备税收政策项下进口零部件免税手续时,你关在审核中发现,该公司为制造路基处理车和钢轨/道岔打磨车进口的零部件申报名称与《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清单》)所列二级部件名称存在差异。经你关进一步调研了解到,二七轨道装备公司进口的《清单》中所列二级部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些部件体积巨大,结构复杂,供货商基本采取分批发货形式,因此造成该公司分批到货进口的二级部件散件与《清单》中所列二级部件名称不相一致。
  考虑到二七轨道装备公司已具备免税资格并取得相应的免税进口额度,因此,如经你关根据商品归类规则审核确认该公司以分批到货形式进口的零部件组装后能够构成《清单》中所列的二级部件整机或整机的基本特征,同意你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该公司分批进口《清单》中所列二级部件的减免税审批手续。同时考虑到有关认定工作量较大,同意你关适当延长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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