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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口二手采棉机税收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口二手采棉机税收问题的通知
(2011年11月14日 署税函〔2011〕613号)


乌鲁木齐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机采棉服务公司-新疆万达现代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万达)进口的200台6行二手采棉机及少量随机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疆万达进口上述采棉机及少量随机备件的减免税审批手续,纳入海关《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 ,征免性质为“国批减免”(代码898)。
  二、新疆万达进口的上述采棉机及少量随机备件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请你关在为上述采棉机及少量随机备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时,填写的有效期不应超过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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