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2〕6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上海201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12]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280元调整为1450元-1460元,具体标准由你市根据实际确定。
二、
同意你市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元调整为12.5元。
三、
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