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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通知

  (九)创意设计业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创意设计氛围,不断提高创意设计能力,统筹推动创意设计业快速发展,提高文化产品的创意设计水平,充分发挥创意设计对文化产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各产业领域的促进作用。扩大创意设计服务外包和出口。

专栏 创意设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举办1-2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意设计展会和赛事活动,全面提升我国创意设计水平,支持打造3-5个世界知名的“设计之都”。

主要举措

● 搞活创意设计市场,开展国际性创意设计推广、创意设计交易和品牌展示活动。

● 培育壮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成长性好的创意设计类龙头企业。

● 建设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器,完善创业孵化功能,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创造条件,推动中小创意设计企业集聚和成长。

政策支持

● 加强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尊重创意设计、维护创意设计创新的良好氛围。

● 支持创意设计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建设创意设计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创意设计人才。


  (十)网络文化业
  积极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制作适合互联网和移动网络传播的精品佳作,鼓励网民创作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提高原创水平,提升文化品位,发挥网络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专栏 网络文化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提高网络音乐娱乐、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网络演出、网络文学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进一步增强网络文化的核心竞争力。

主要举措

● 鼓励文化内容与网络技术结合,不断创新文化业态,丰富文化表现形式,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

● 促进网络文化产业链相关环节的融合与沟通,创新营销推广模式,研究建立更规范、合理的分成模式。

● 鼓励和支持数字技术企业、网络技术企业、计算机硬件企业和通讯企业参与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 继续稳步推进网吧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

政策支持

● 加强宏观规划,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支持网络文化企业发展。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积极采用新的科技手段加强对网络文化作品的保护。


  (十一)数字文化服务业
  推动数字等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文化内容以及产品的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加快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进程,加强文化内容与数字技术结合培育新兴文化业态。

专栏 数字文化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利用数字技术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各门类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传统文化产业的改造提升速度,培育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兴内容产业,形成一批采用数字技术提供制作、传播、营销、推广等服务的文化服务企业,为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融合发展提供支撑。

主要举措

● 鼓励文化内容与数字等高新技术结合,不断创新文化业态,丰富文化表现形式,为各种新兴显示终端提供文化内容。

● 培育以信息化服务、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特点的高科技文化企业。

● 加快文化资源和产品的数字化信息化进程,建设完成覆盖城乡的文化共享网络。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

● 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高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政策支持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数字内容的监督管理,保证国家文化安全。

● 积极建设数字文化产品的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投融资机制和相关经济政策。

四、保障措施

  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的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加快文化产业振兴立法进程,深化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公共服务,全面创造有利于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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