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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通知

  2.完善人才政策
  通过文化名家工程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计划,培育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经营管理能力强的文化企业家队伍,造就一批文化经管名家。鼓励各地制定文化产业战略人才指导目录,积极推动入选人才享受国家高科技人才的同等待遇,优先推荐进入国家各类人才计划。健全人才使用、流动、激励、保障机制,采取签约、项目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方式集聚文化人才。完善文化产业人才分类界定,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定。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大对民营文化企业优秀人才的政策支持,解决落户、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等实际问题。
  (十)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
  根据“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服务职能,大力推动对外文化交流与对外文化贸易促进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动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打造一批国际知名文化品牌,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1.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利用政府对外文化工作平台,积极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支持代表中华优秀民族文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演艺、动漫、游戏、艺术品、工艺美术、网络文化等领域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资源库,修订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联合商务部等部门发布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不断完善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简化审批手续,推动出口便利化,在重点出口地区建立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2.鼓励文化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设立分支机构,实现文化企业在境外的落地经营。加强对海外文化产业、市场的深度分析,建立国际文化市场的信息收集、编辑、研究和发布机制,协助企业了解国际市场动态,扩大海外营销网络。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协助提升在国内举办的文化博览会和交易会的国际化运营能力。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驻外文化机构的作用,积极指导、协助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3. 加强国际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实施国际市场区域开发战略,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产业对话,建立、参与政府间国际文化产业领域双边和多边对话与合作机制,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制定,不断增加国际话语权。鼓励文化企业同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鼓励引进适合我国市场需求的国外优秀文化产品,丰富我国文化市场,同时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制作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我国文化产业面向国际市场的综合能力。

三、重点行业


  改造提升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极具活力和潜力的新兴文化产业,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以重点行业的快速发展实现倍增目标,形成各行业百花齐放、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一)演艺业
  加快剧院、剧场、电子票务等演艺基础设施建设,为扩大演艺消费创造条件。建立演艺产品创作生产补贴机制,扩大原创性演出产品的生产。加快演艺与旅游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培育旅游演艺市场,丰富旅游演艺产品,避免同质化。设计开发演艺衍生产品,延伸演艺产业链。

专栏 演艺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设10家左右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文艺演出院线,打造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久演不衰的精品剧目,形成1-2个国际知名的演艺产业集聚区,大力拓展农村演艺市场,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演艺的消费需求,为实现从演艺大国到演艺强国的跨越奠定基础。

主要举措

● 加快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步伐,引导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演艺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演艺企业。

● 发展以大型演艺集团为龙头,以中心城市剧场为支点,以二三线城市剧场为网络的若干个跨区域演出院线。

● 加快演艺基础设施改造更新,重点鼓励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音响、灯光和舞台技术装备。

● 积极推进全国文化票务网络建设,打造文艺演出票务平台。

● 依托各地文化艺术资源,发挥已形成的地方特色演艺品牌的辐射效应,培育民族民间演艺产业群。

政策支持

● 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演艺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

● 发挥国家各类文化艺术基金的作用,调动国家、社会等各方面力量,推动演艺产品创新,鼓励创作反映现实生活和表现时代精神的优秀舞台作品。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演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演出节目原创、舞台设备更新、剧场建设改造、演出院线建设、出国巡演等。

● 制定完善演艺产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从业规范等政策法规。



  (二)娱乐业
  促进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健康发展,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兴娱乐方式,创新娱乐业态。促进娱乐业与休闲产业结合,扩大娱乐业发展空间。调整优化娱乐场所结构,鼓励娱乐企业连锁经营。推动娱乐场所品牌建设,增强中国娱乐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吸引力。

专栏 娱乐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打造5至10家具有较大产业规模和较强竞争实力的娱乐业品牌,推动娱乐业自主创新,使国产娱乐设备、国产原创娱乐内容占据国内市场60%以上份额。

主要举措

● 扶持国内娱乐设备生产企业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娱乐设备,鼓励娱乐产品内容提供商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内容健康的娱乐产品。

● 在大中城市积极发展集演艺、休闲、旅游、餐饮、购物、健身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娱乐设施。

● 科学规划、适度发展科技含量高、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娱乐园区,坚持合理布局,有序规范,防止盲目建设。

● 加强娱乐场所引导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娱乐业经营秩序,净化娱乐市场环境。

政策支持

● 鼓励各地调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促进大众娱乐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 推动娱乐场所标准化建设,建立娱乐场所硬件设施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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