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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资源调查的通知


  填表说明
  1.每个符合调查范围的行业研发中心认定资源均须单独填报一份调查表。该资源的批准建立或设立时间应在调查表报送截止日前,以相关批准建设文件或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时间日期为准。
  2.本调查表所填报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其中时点数据均指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的数据。
  3.中心名称即行业研发中心认定资源名称,以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建设或批复的名称为准。
  4.所属领域应符合《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交科技发【2011】436号)提出的领域布局,并填写相应的领域方向代码。领域方向及对应代码如下:1-1:高等级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材料及装备;1-2:公路长大桥梁建设技术及装备;1-3:公路桥梁安全检测与加固改造技术及装备;1-4:桥梁缆索制造技术。2-1:疏浚与吹填技术及装备;2-2:深水枢纽港建设技术及装备;2-3:水工建筑物耐久性及新材料。3-1:物联网技术应用;3-2:智能交通技术和设备;3-3:港口物流先进装卸工艺与装备;3-4:集装箱供应链智能化技术。4-1:公路交通安全与应急保障技术及装备;4-2:公路交通防灾减灾技术;4-3:航海保障与海事防控技术及装备;4-4:应急救助与抢险打捞技术及装备;4-5: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信息保障技术及设备。5-1:公路交通节能与环保技术及装备;5-2:港口节能与环保技术及装备;5-3:船舶运输环境保护与污染应急处治技术及装备。
  5.建筑面积应为该资源开展科技研发的实际用房建筑面积。
  6.专利申请与授权、成果转化与推广、形成标准规范与工法、经常费收入与支出等各项数据均指该资源在其研发方向上取得成效或进展的数据。
  7.反映相关部门(单位)批准或批复该资源建设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应与本调查表一并报送。
  8.填报单位应认真负责,并对调查表中各项数据进行认真校核,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力避重复或遗漏。

  附件3: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资源调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2年 月 日
  通过本部门(单位)组织填报的资源总数:

序号

组织填报资源的基本情况

1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全称

批准部门

批复文号

建设情况

A已验收或已批准建立(请附相关证明材料);B已建成未验收;C正在建设。

2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全称

批准部门

批复文号

建设情况

A已验收或已批准建立(请附相关证明材料);B已建成未验收;C正在建设。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全称

批准部门

批复文号

建设情况

A已验收或已批准建立(请附相关证明材料);B已建成未验收;C正在建设。

部门(单位)意见:

 

 

 

 

(公章)     

2012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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