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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资源调查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资源调查的通知
(厅科技便[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

  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交科技发【2011】234号)、《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交科技发【2011】436号)和《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交科技发【2011】437号),为稳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资源调查(下称资源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行业研发中心是行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与产业化推广的重要平台。行业研发中心以加强技术开发、实现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通过建立工程化、产业化研究试验平台以及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有效转化,加快行业技术进步。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开展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任务,明确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加强科技资源条件的培育建设,积极组建本区域或本单位研发中心,支持条件较好的科研基地建设成为行业研发中心。”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规划,规范行业研发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在总结长江航运技术行业研发中心认定试点工作的经验基础上,通过资源调查及重点调研,明确行业研发中心布局,发布认定指南并开展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
  二、范围
  本次资源调查的范围包括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或省级发展改革、科技、交通运输等行政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或部属单位(系统)批准设立的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研发活动的重点科研基地。由部认定的行业重点实验室不在此次调查范围内,其人员及设备不能作为认定资源重复报送。
  本次资源调查的领域方向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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