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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关于印发《201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大网络广告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规范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广告内容,清理网上非法“性药品”、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
  (三)保持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治理的高压态势,对部分地区、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实施综合治理。
  二、强化措施,提高监管效能
  (四)指导、监督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围绕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指导、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健全完善广告发布审查制度。
  (五)组织开展广告审查员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大众传播媒介及有关人员依法审查广告的责任和把关意识,提高自律审查水平。
  (六)强化广告日常监测监管。加快完善广告监测体系,加强广告监测能力建设,发挥广告监测预警作用,全面掌握广告发布趋势,增强监测的即时性、有效性,建立快速、实时、动态的处置机制。
  (七)加大违法广告公告力度。采取典型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案例点评、广告监管提示、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等形式,扩大违法广告公告的社会影响,震慑违法广告行为。
  (八)加大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查办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监测发现、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案件,采取责令公开更正、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关闭网站和删除非法信息等措施,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九)探索建立广告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研究建立广告活动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建立广告企业信用数据库,形成失信惩戒、淘汰机制。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作用,健全广告行业自律约束机制,提高广告业公信度。
  三、明确分工,形成监管合力
  (十)党委宣传部门要继续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管理,及时通报媒体广告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媒体单位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和新闻形式广告,会同工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推动建立和落实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
  (十一)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推动广告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告监测体系,推进广告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逐步形成全覆盖的监测监管网络。深入运用广告监测结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媒体通报媒体广告发布情况。建立健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案件查办机制,确保案件查办到位,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和关闭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以及非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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