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安厅(局)、监察厅(局)、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卫生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整顿广告市场秩序,现将《201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扎实做好部署安排工作,及时出台贯彻落实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央宣传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公安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
2012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强化广告市场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并重、整顿与规范并举,继续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增强综合治理合力,全面提高广告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广告业诚信度,促进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一、围绕重点,加大整顿规范力度
(一)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地市级以上都市类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依法治理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以及收藏品、招商加盟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