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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确定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为首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确定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为首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复函
(发改环资[2012]341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新疆建设兵团、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552号)和《关于确定首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初选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2734号),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委托专家,依据教育示范基地评审标准,对教育示范基地初选单位编报的《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该9家单位为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要求
  各教育示范基地应当以现有条件为基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以宣传循环经济理念为核心,健全参观的软硬件设施,建立高效的服务团队,强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接的展示功能,认真履行循环经济宣传教育职能。
  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期为5年,自2012年初至2016年底。在建设期内,各教育示范基地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提交上一年的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和运营报告,对参观和安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实现参观人数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报告。
  二、试运行及挂牌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12年为试运行期。各教育示范基地应当以《实施方案》中的1年期目标为建设目标,着力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管理团队,配备必要的参观和安保基础设施,确保实现预计的宣传教育目标。
  试运行期满,各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提出挂牌申请,经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审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合格的单位正式挂牌,对考察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完善,完善后仍不能达到建设目标的,取消挂牌资格。标牌式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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