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强化项目管理。修改完善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规范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培训,指导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加大评审抽查力度,对问题多的加大抽查比例,对问题少的减少抽查比例。研究提出2013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评审意见,做好由国家农发办负责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新增开发县的评审组织工作。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核力度。积极推行项目立项公示制,严把项目立项关。严格项目实施管理,大力推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单项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主动吸收项目区群众参加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加强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积极探索拍卖、租赁、承包和业主负责制等有效形式,明确已建成工程所有权、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保障已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汇总分析2011年综合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提出改进办法。继续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形式开展综合检查。组织开展检查培训,努力提高检查人员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积极开展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地方先行投入”试点等的核查,认真做好人民来信处理工作。配合审计署做好年度审计工作。对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纳入资金分配综合因素,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同时,注重发挥基层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特别是乡镇财政所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切实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二十)完善制度办法。及时修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研究起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综合检查联络员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制度体系。汇总编印我办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内部办事程序。
(二十一)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研究改进统计数据采集方法,保证数据来源科学可靠。督促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加强对基层填列统计数据情况的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认真审核汇总统计报表,提交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编辑出版农业综合开发统计摘要。加强统计工作质量考评,引导和督促地方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更加注重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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