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修改完善“十二五”工作安排意见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精神,抓紧修改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工作安排意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提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召开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或修改完善本地区或本部门“十二五”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
(十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和加强对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和农村形势的分析研究。深入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优势,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支农资金积聚效应。组织开展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专题研究,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扶大扶强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意见。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并轨、中低产田改造财政补助标准等研究,及时总结利用政策性贷款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围绕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研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完善政策机制。研究提出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为平台,统筹涉农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机制。完善和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用足用好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投入政策,进一步提高项目区科技水平。探索围绕区域主导产业,集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规模化种养水平的政策机制。启动湖南湘西政策创新实验区项目,适时研究2013年实施贵州铜仁等地区政策创新实验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快扶持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五、着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争取中央财政较大幅度增加投入。加快利用外资工作步伐。落实地方财政配套保障办法,督促各地区在财政预算中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积极争取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其他渠道的相关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吸引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
(十七)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奖优罚劣原则,采取“综合因素法”,科学分配中央财政资金。加强预算执行工作,加快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力争6月底前完成绝大部分中央补助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督促地方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和县级财政报账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努力争取增加投入。提前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存量资金及部门项目资金指标。做好提前通知地方2013年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督促地方逐级提前通知这部分转移支付指标并全额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提高预算完整性。做好决算编报工作,加强决算数据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中央财政投资参股经营收益收缴、有偿资金回收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以及资金年终结算工作。严格按照《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规定,做好到期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工作。召开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暨财务工作会议,推进资金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