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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农办[20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林业局、供销总社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已报经财政部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金安排要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要向粮食主产区聚焦”的要求,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重点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大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有效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大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打造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
  (一)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各地区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资金,规模开发”原则,围绕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各地区产粮大县特别是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简称《千亿斤规划》)的800个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适当兼顾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地支持棉花、油料、糖料和木本粮油等优势农产品生产。
  (二)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突出抓好以农田水利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确除生态建设任务比较重的省(区、市)外,其他地区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的财政资金,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90%。中低产田改造亩投资标准原则上平原地区达到980元、丘陵山区达到1180元。粮食主产区中央财政存量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的40%(生态建设任务较重的内蒙古除外);中央财政增量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其他省(区、市)也要将中央财政资金适当集中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同时,继续在切块分配给有关地区的中央财政资金中安排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为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可靠的外部水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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