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
加快城市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科学界定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和出租汽车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实行运价与燃油价格的联动,通过调价疏导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对运输成本的影响,保持与城市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
(六)开展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组织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推动驾驶员守法经营、规范作业、优质服务、安全行车,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开展学先进、树正气活动。
总结表彰出租汽车行业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服务标兵等先进典型和模范。组织开展优秀驾驶员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巡回演讲,树立先进,弘扬正气,提升服务,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完善出租汽车运营配套设施。
各地要积极主动地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对出租汽车运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交通枢纽、商业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乘客密集区域设置出租汽车待客免费专用停车泊位,规划建设出租汽车加气站、服务站点,解决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加气难、如厕难”等困难。
(九)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
拓宽驾驶员诉求反映渠道,定期召开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听取联络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借助联络员宣传和解释出租汽车政策,消除化解矛盾,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要创新活动载体,制定实施方案,动员广泛参与,认真组织实施。
(二)注重舆论引导。
各地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树立先进典型。
各地要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并进行总结表彰。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将对此次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特别优秀的出租汽车企业、车队、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分别推荐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以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参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