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

  四、活动内容

  (一)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已经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企业,要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现驾驶员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引导驾驶员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尚未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出租汽车企业,要通过此次活动深化企业经营模式改革,适时推进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并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二)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

  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核算,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承包费用,明确企业和驾驶员的权利义务,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

  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切实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等权利,保护驾驶员的身体健康。探索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制度,通过实行驾驶员代替班制度、减免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手段,使驾驶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

  充分发挥出租汽车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

  一是开展送温暖活动。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改善驾驶员福利。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夏天送清凉”、“冬天送温暖”以及在重大节假日向驾驶员发放纪念品、慰问品等关爱驾驶员的主题活动。

  二是开展帮困扶难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救助基金、关爱基金等方式,弘扬助人为乐的精神,帮助解决驾驶员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三是开展多种文化活动。完善企业内部文化设施,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丰富驾驶员业余文化生活,鼓励企业组织优秀驾驶员参加旅游文化等活动。

  四是开展思想交流活动。出租汽车企业要积极开展与驾驶员的思想交流活动,引导驾驶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鼓励企业建立驾驶员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化解驾驶员心理困惑,调解生活压力,使驾驶员安心、稳定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