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种[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
种子法》、《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
品种是种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种子管理的源头。《
种子法》实施以来,品种管理以粮食增产为目标,严格品种试验、审定、保护,推出了一批高产优质的优良品种,为我国粮食连续八年增产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异常气候多发、频发,现行的农作物品种管理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品种多乱杂、侵权假冒、越区种植等问题较为突出,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潜在风险。对此,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目前的品种管理工作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从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的高度正确认识品种管理工作;要根据新形势发展需要,完善现行的品种管理制度,改进品种管理方式,确保品种安全。
二、严格控制审定品种总量与质量
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入分析现有品种状况,进一步调整品种结构,优化品种布局,控制审定品种数量;要严格审定标准,提高审定门槛,提升审定品种水平,确保审定品种质量。做好主推品种、搭配品种、储备品种和特色品种规划,充分发挥品种审定对育种方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出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要规范品种命名,杜绝“一品多名”情况的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品种审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