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综合治理理赔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定治理理赔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工、具体措施和时限,明确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等各方职责。
二是召开治理理赔难问题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综合治理工作。于2月份召开保监会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会议,正式启动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
三是加强理赔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出台《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车险理赔管理及服务质量监管和评价指标体系》等规范性文件,督促公司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及服务体系。
四是督促加强理赔标准化建设,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加快推进车险索赔单证、理赔服务时限标准、代位求偿制度以及理赔纠纷处理机制等建设工作;督促行业健全理赔基础服务规范和理赔服务标准,提高行业服务规范化水平;探索在部分地区试行《查勘定损人员职业认证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车险理赔服务人员素质。
五是督促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技术手段控制。督促公司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接报案、立案、结案及其它关键环节的总公司或区域化集中管理和监督;继续推动行业车险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推进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
六是督促加强透明度建设,强化多层次监督约束。督促公司及时将理赔服务的标准、程序、时限等对外公开;加强对公司服务质量测评等情况的监测和总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通报;探索建立理赔情况披露制度,将车险理赔服务和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依法加大对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公司以及理赔服务投诉较多公司的查处力度,并将处罚情况定期向公司董事会、社会公布。
(二)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继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一是研究出台《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监管办法》。二是研究制定财产保险公司核心内部控制经营规范及经营标准指导性意见,促进行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三是研究制定引导公司加强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监督的指导性意见。四是研究制订非寿险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精算规范。五是健全科学的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向董事会及社会披露力度,促进公司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