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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景区管理制度、规章等相关经营管理文件目录(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文字介绍材料
  1.景区概况
  地理位置、范围、气候、文化及依托水利工程概况。
  2.景区风景资源情况
  (1)水文景观(种类、规模、观赏性);
  (2)地文景观(地质构造典型度,地形、地貌观赏性);
  (3)天象景观(种类、适游期长短);
  (4)生物景观(自然生态、动植物种类及珍稀度);
  (5)工程景观(主体工程规模、建筑艺术效果、工程代表性);
  (6)文化景观(历史遗迹、纪念物,民俗风情、建筑风格,科学、文化教育馆(园));
  (7)风景资源组合(景观资源组合情况)。
  3.环境保护质量情况
  (1)水环境质量(水体、水质、污水处理情况);
  (2)水土保持质量(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林草覆盖率);
  (3)生态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完整性、生态环境保护度)。
  4.开发利用条件情况
  (1)区位条件(地理位置、区域经济发展潜力、当地社会支持度);
  (2)交通条件(区外交通、区内交通、停车场或码头设置);
  (3)基础设施(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4)服务设施(导游设施、餐饮接待、购物设施、医疗救护、安全防护设施);
  (5)游乐设施(设施种类及配套情况);
  (6)环境容量(年容纳能力)。
  5.管理情况
  (1)景区规划(《规划纲要》科学、合理性及实施情况);
  (2)管理体系(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
  (3)资源管理(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安全管理(工程和设备安全、游乐设施安全、安全标识设置、治安机构、消防、应急预案有效性);
  (5)卫生管理(食宿卫生、公厕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垃圾处理);
  (6)服务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水平及投诉机构运行情况)。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注:文字材料应配图片进行说明。
  (四)景区介绍照片
  1.数量要求
  10-20幅,要求能全面真实反映申报景区现状。以自然风光为主,其中景区主题照片(如景区鸟瞰图)3-5幅,景点或风光照片5~10幅,其他照片2~5幅。
  2.质量要求
  (1)各景区须聘请专业摄影人员拍照(如摄影记者、专业从事摄影的宣传人员等);拍摄应主题突出、图像清晰、色彩鲜艳,力求一定艺术性;
  (2)请使用5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相机拍摄,以最高像素保存,每幅照片分辨率不得低于400dpi,勿压缩;照片分辨率应满足常规宣传工作需要(做宣传册、宣传板报等)。报送照片不准进行技术处理,电子版上不能有拍摄时间、取景介绍等文字;
  (3)照片提交jpg电子版,要求每张照片容量6Mb以上,请勿报送冲洗或喷墨打印照片。
  (五)景区影视材料及解说词
  视频材料1
  1.时间:15-20分钟,按DVD/VCD格式刻录光盘。
  2.须配解说,并提供完整解说词及电子版。
  3.图像请勿插入字幕、特效等。
  4.拍摄内容须为申报景区实景。
  5.内容要求:
  (1)景区概况(地理面貌、风土人情、水利工程);
  (2)景区风景资源介绍(特色景点、人文历史遗迹等);
  (3)景区资源开发及保护状况(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游乐设施);
  (4)管理状况(含景区安全、卫生、服务等)。
  视频材料2
  1.将视频材料1压缩至1分钟以内。
  2.提供电子版解说词,控制在180字数以内。
  3.解说词应与视频画面对应。
  注:视频材料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等。

  附件2:
申报材料制备要求

  一、《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一式两份,须为原件,A4纸双面打印,单独胶订。
  二、《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复印件)、证明、自评及介绍材料汇编胶订成册,一式一份。大标题2号黑体字,小标题使用3号仿宋体字,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字,A4双面纸打印。封面选用白色纸张。装订顺序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排序。
  三、提供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字材料统一提供word电子版,批复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后转成pdf格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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