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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事业函[2012]98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个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和《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申报第十二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和环境条件,可以开展采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如水库、湿地、自然河区、城市河区、灌区、水保示范园等。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12年4月15日(已寄出邮戳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现为省级水利风景区(批准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经开发、建设、管理后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或已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风景区(如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区及其他类型风景区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前已成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
  (三)由景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水利部推荐
  (四)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初审关,做到现场调查与材料审查相结合,确保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翔实。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相关表格可从水利风景区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slfjp.mwr.gov.cn)。
  (二)申报材料制备要求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董青、李灵军
  电话:010-63203451、63204927
  传真:010-63203799
  电子邮箱:dqing@mw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58号上善若水大厦
  邮编:100053

  附件:1.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
  2.申报材料制备要求

水利部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

景区名称

 

申报单位

 

负责人

(签字)

联 系 人

(签字)

电  话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纸质(√)

电子(√)

一、申报表

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证明材料

 

(一)

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文件

 

 

(二)

省级水利风景区批准文件

 

 

其它国家级景区批准文件

 

 

(三)

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四)

规划纲要(或规划)批复文件

 

 

规划纲要(或规划)

 

 

(五)

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

 

 

(六)

水利风景区范围批复文件

 

 

(七)

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批准成立文件

 

 

(八)

水域水质等级的检测证明

 

 

采样点位置图

 

 

(九)

水工程安全证明

 

 

三、

自评及介绍材料

(一)

景区自评表

 

 

(二)

已实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办法(目录)

 

 

(三)

景区文字介绍材料

 

 

(四)

景区介绍照片

/

 

(五)

景区影视材料

/

 

影视材料解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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