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事业函[2012]98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个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和《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申报第十二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和环境条件,可以开展采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如水库、湿地、自然河区、城市河区、灌区、水保示范园等。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12年4月15日(已寄出邮戳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现为省级水利风景区(批准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经开发、建设、管理后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或已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风景区(如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区及其他类型风景区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前已成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
(三)由景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水利部推荐
(四)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初审关,做到现场调查与材料审查相结合,确保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翔实。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相关表格可从水利风景区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slfjp.mwr.gov.cn)。
(二)申报材料制备要求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董青、李灵军
电话:010-63203451、63204927
传真:010-63203799
电子邮箱:dqing@mw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58号上善若水大厦
邮编:100053
附件:1.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
2.申报材料制备要求
水利部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
景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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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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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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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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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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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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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纸质(√)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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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表
| 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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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材料
| (一)
| 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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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省级水利风景区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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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国家级景区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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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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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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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规划纲要(或规划)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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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纲要(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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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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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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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水利风景区范围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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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批准成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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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水域水质等级的检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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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点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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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水工程安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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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评及介绍材料
| (一)
| 景区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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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已实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办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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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景区文字介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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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景区介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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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景区影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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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材料解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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