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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3、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通报。依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部-省-市-县四级农建情况实时通报制度,各地要不定期地将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好经验和成功做法逐级上报,水利部将及时通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简报将重要信息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上报。
  三、几点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农建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切实发挥农建情况通报在总结成绩、交流经验、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的主渠道作用。
  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农建投入、工程完成及工程效益等主要指标要真实可靠,能作为分析研究问题,制定阶段发展目标和决策的科学依据。
  3、各地要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责任领导和联系人制度。各地均要明确农建信息统计和报送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通过农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外公布,接受监督。
  4、要保持信息统计、报送人员工作的相对稳定。各地要创造条件,提高信息报送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断强化信息报送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进而提高农建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ncsl.mwr.gov.cn。
  E-mail:njban@mwr.gov.cn
  电话:010-63202869(兼传真)

  附件:
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指标解释

  一、投入指标(表一)
  主要反映各级财政、群众及其它社会投入情况。
  1、总投资是指中央、省、市、县、乡、群众、民营、其它投入之和,其中大江、大河、大湖、大库工程是指列入省级以上投资计划的重大防洪、除涝、跨流域调水、除险加固等工程。
  2、中央投资包括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农业部、扶贫办等部委(办)安排的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
  3、省、市、县、乡的投资指本级财政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
  4、群众投资指群众投入的资金,包括村集体投资、群众集资及以资代劳资金,不包括投入工日折算资金。群众投资属于民营性质的计入民营投资。
  5、民营投资指以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由个人、社会团体、企业等投入的建设或维护资金。
  6、其他指以上几种渠道以外投入的资金。
  7、投入工日指群众直接以出工形式投入的工日,不包括以资代劳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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