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农水〔2010〕395号)


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经调研和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决定在进一步充实和调整现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指标的基础上,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动态信息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指标体系
  1、增列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的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各地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的建设动态,在系统报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的同时,请各单位做好与水利统计数据的衔接,将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进行单独统计报送。
  2、将投资指标中的“市县乡”财政投入细化为“市、县、乡”三级财政投入,同时将大江大河大库投资中的“其他投资”改为“市县”财政投入。
  3、将工程完成指标中的“土石方量”改为“工程量”,并细化为土方、石方和混凝土方单独统计。
  4、将工程完成指标中的“加高加固堤防”改为“新修、加固堤防”;将“清淤渠道”改为“清淤沟渠”。
  5、将工程完成指标中的“新建小型水源工程”改为“中小型水源工程”,并增列了堰闸和泵站两项统计指标,将原单列的“加固水库”并入“中小型水源工程”统计,同时将“中小型水源工程”的每一项指标都分别细化为新修、加固或维护。
  6、将工程完成指标中的“新增蓄水能力”调整到工程效益指标中进行统计,并对工程效益指标的顺序进行了适当调整。
  7、将工程效益指标中的“改善灌溉面积”改为“恢复、改善灌溉面积”;在除涝面积中增加了“改善面积”的指标;将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中的“喷微灌”细化单列为“喷灌”和“微灌”。
  8、进一步细化了统计指标解释(见附件)。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报送的时间及内容
  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年度报送时段,每月月底以省(区、市)为单位报送一次。从今年9月起各地农建信息一律通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每年年底、次年5月10日前通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工作总结、8月20日报送本年9月至次年5月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5月10日前提交的工作总结必须以正式文件上报。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以及对策措施;对中央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