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的函
(国核安函[2012]23号)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现将《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印发你单位。请根据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的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检查目的
2.适用范围
3.检查依据
4.组织和职责分工
4.1 组织
4.2 职责分工
4.2.1 国家核安全局
4.2.2 华东监督站
4.2.3 技术支持单位
5.检查的实施
5.1 日常核安全检查
5.2 例行核安全检查
5.3 非例行核安全监督检查
5.4 控制点检查
5.5 调试试验专项检查
6.大纲的管理
附录 A
附录 B
1.检查目的
在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通过执行本大纲,查明营运单位是否按相关法规和已认可的调试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管理、程序、人员、试验用仪器仪表及质量保证等方面作了有效的准备;是否对所有安全重要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进行了适当的试验,试验结果是否能够证明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的建造和设备安装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它们的性能和功能是否满足有关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和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的承诺。
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将为国家核安全局颁发首次装料批准书和运行许可证提供重要依据。
2.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的调试阶段,即适用于从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建造和安装基本完成之日起到完成满功率运行试验时止整个期间所进行的核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3.检查依据
实施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国家核安全法规: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
②《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HAF002)及其实施细则;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HAF501)及其实施细则;
④《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 500 号令)及其实施细则;
⑤《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及其导则;
⑥《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及其导则;
⑦《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导则;
⑧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其他核安全法规;
(3)国家的与原子能、辐射防护、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和防火等有关法律和法规;
(4)
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及其条件和首次装料批准书及其条件;
(5)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或批准的文件:
① 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
② 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大纲;
③ 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
④ 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
⑤ 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应急计划;
(6)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其他有关指令和文件;
(7)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的相应标准和规范。
4.组织和职责分工
4.1 组织
参与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监督的人员和部门有:
- 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二司司领导
-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二司核电二 处(以下简称“核电二处”)
-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东监督站”)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核与辐射安全中 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 中心(以下简称“机械院可靠性中心”)等技术支持单位组织机构图如下:
图(略)
4.2 职责分工
4.2.1 国家核安全局
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国家核 安全局局长的全面领导下,由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二司司领导直接负责。
核电二处具体管理实施本监督大纲,主要职责为:
(1)组织制定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监督检查大纲;
(2)组织确定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监督检查项目;
(3)组织由国家核安全局实施的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监督检查活动;
(4)组织成立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监督检查技术支持组,为调试阶段的监督检查和审评提供技术支持;
(5)组织对调试中重大问题的审评和处理;
(6)评价本监督检查大纲实施的有效性。
4.2.2 华东监督站
在站主任的全面领导下,由核设施监督二处具体负责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编制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监督检查大纲;
(2)编制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监督检查项目;
(3)参与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的调试阶段监督检查活动;
(4)组织制定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的监督检查管理程序和调试试验专项监督检查程序;
(5)组织制定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日常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和调试试验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6)组织实施调试阶段日常核安全监督检查和调试试验专项监督检查;
(7)组织由华东监督站实施的例行核安全检查、非例行核安全检查和控制点检查;
(8)组织编写和批准发布调试试验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9)负责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日常监督和调试试验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0)负责对调试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审查和处理;
(11)参与对调试中重大问题的审评和处理。
4.2.3 技术支持单位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和机械院核可靠性中心等作为国家核安全局和华东监督站的技术支持单位,对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的监督检查和审评提供技术支持。
5.检查的实施
对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的监督检查采用日常核安全检查、例行核安全检查、非例行核安全检查、控制点检查、调试试验专项检查等方式。
5.1 日常核安全检查
日常核安全检查是为了落实营运单位在机组日常调试阶段对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调试大纲和核安全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由华东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调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由华东监督站负责编写调试监督定期报告或专题报告。
华东监督站在日常核安全检查中对宁德核电厂操纵员(高级操纵员)取照考试的考核过程以及考核结果进行监督。
国家核安全局和华东监督站的代表根据需要作为观察员列席营运单位现场调试委员会会议。
5.2 例行核安全检查
例行核安全检查是国家核安全局或者授权华东监督站对宁德核电厂调试阶段的安全重要活动进行的有计划的核安全检查。例行核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1)调试管理检查
检查目的是查明营运单位是否已按调试大纲和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建立了职责明确的调试机构,配备了足够的合格人员并制定了调试管理程序。该项检查在福建宁德核电厂一号机组冷态功能试验开始前必须进行,在调试过程中根据调试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进行检查。
(2)调试质量保证检查
检查目的是查明营运单位是否有效地实施了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应至少进行一次该项检查。
(3)热态功能试验检查
检查目的是查明营运单位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调试大纲实施反应堆热态功能试验,以验证系统性能是否与规定要求相一致。
(4)数字化仪控系统(DCS)检查
检查目的是查明营运单位是否按照技术规格书对 DCS 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测和试验,以验证 DCS 的性能是否与规定要求相一致。
(5)役前检查的检查
检查目的是查明营运单位是否按照在役检查大纲对机组各个安全部件进行一系列的检测和试验,确保这些部件在机组寿期内处于令人满意的状态。
调试期间会在机组冷试之后进行一次完整的役前检查。
(6)应急准备检查
检查目的是查明营运单位是否按照已制定的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进行应急准备以及应急响应能力的维持、是否做到常备不懈。
福建宁德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前营运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场内综合应急演习,做好应急准备。
(7)实物保护检查
检查目的是查明营运单位是否按照实物保护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实物保护系统的功能是否规定要求相一致。
(8)达到 100%额定功率时的检查
检查的目的是查明营运单位是否已经完成了必需的全部试验;试验结果是否能够予以认可;核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分别进行一次该项检查。
5.3 非例行核安全监督检查
非例行核安全检查是国家核安全局或华东监督站根据现场调试工作需要进行的检查,是对意外的、非计划的或异常的情况或事件的响应。
5.4 控制点检查
检查目的是要查明控制点前所有调试项目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并予以认可;控制点的释放条件是否具备,重点是运行技术规格书的控制点所对应的运行模式的条件是否满足;是否有效执行了质量保证大纲;核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该项检查由国家核安全局或华东监督站组织实施。
在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期间,国家核安全局(或华东监督站)根据调试进展情况设立 6 个调试阶段控制点(H 点),即:
(1) 冷态功能试验;
(2) 首次装料;
(3) 首次临界;
(4) 首次并网;
(5) 50%额定功率;
(6) 90%额定功率。
首次装料、首次临界和 90%额定功率控制点释放前的检查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实施,冷态功能试验、首次并网和 50%额定功率控制点释放前的检查由华东监督站组织实施。只有国家核安全局或华东监督站批准释放控制点后,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调试工作。
5.5 调试试验专项检查
调试试验专项检查项目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参加调试监督工作的相关单位确定。调试试验专项检查方式分为试验结果的现场见证(W 点)和记录确认(R 点)。调试试验专项检查项目的备选清单见附录 A,每台机组应至少选取其中的 30 项进行现场见证和 40 项进行记录确认。对现场见证项目的检查包括程序审查、现场见证和记录结果确认等内容。对记录确认项目的检查包括记录结果确认等内容。调试试验专项检查由华东监督站组织调试专项监督检查组实施。检查组组长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检查组应完成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