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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强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2015年年底前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保障药品在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安全,最有力地打击假劣药品行为、最快捷地实现问题药品的追溯和召回、最大化地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具体目标包括:
  (一)在当前已实施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疫苗、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他药品制剂,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的全品种覆盖;适时启动高风险医疗器械电子监管试点工作,并探索原料药实施电子监管。
  (二)在当前已实现的药品生产、批发环节电子监管基础上,推广到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从而实现覆盖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按照卫生部的总体部署,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三)拓展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深度应用,充分利用药品电子监管数据,为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服务,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药品信息检索、监管码查询、真伪鉴别等服务,探索电子监管系统与医保卡系统互联互通的可行性。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法规文件
  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在《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中进一步明确药品电子监管的必要性。总结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配合整体工作部署,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规文件,明确政策要求和管理规范,及时组织宣贯和培训,确保每项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推进落实。

  (二)制定标准规范体系
  标准规范体系是使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各参与方在统一的管理和技术框架下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相关的标准规范体系,包括业务规范、数据标准规范、信息安全标准规范等,以保障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合理开发和利用药品监管信息资源,确保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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