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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复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复函
(国标委工一函[2009]59号)


国家能源局:

  你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建议》(国能科技[2009]2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一、能源标准化管理工作应在遵循国家标准化管理现行模式的前提下开展,原则上不改变现行国家标准立项审批管理模式及技术委员会日常管理模式。

  二、为进一步做好能源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同意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国家能源局相应权限。

  三、国家能源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向我委提出组建能源领域新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建议,我委将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办理。

  四、我委前期已与你局联合发布了《压水堆核电厂标准发展规划》,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也已开展了广泛合作,在此基础上,我委将与你局进一步加强沟通,共同推进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生物燃料、智能电网等能源领域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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