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试点的批复
(国标委工二[2009]75号)
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们《关于在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请示》(成高管[2009]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成都高新区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试点工作。请认真组织实施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该试点实施期原则上为3年,2012年9月底完成示范任务,并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见附件)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请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尽快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年度分解计划,按照工作进度组织落实。每年总结标准化示范区试点的建设情况,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
以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重点围绕标准化模式创新、标准化服务支撑创新、区域优势标准的创新,建设我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创新实践基地。通过三年时间努力营造“政府先导,企业主体,中介支撑,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良好氛围,全面提升企业标准化创新意识,提高标准化总体水平;建立与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新标准化工作新机制,实现技术创新、标准与知识产权良性互动作用明显体现,标准化对经济发展贡献率明显提高,标准化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作用明显增强的“三个明显”目标;积极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全面实施,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标准舞台上具有话语权的强势企业,为园区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具体任务
(一)完善标准创新政策环境。制定适合高新区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发布成都高新区标准创新工作重点发展纲要及实施指南;完善并出台标准化示范区资助扶持实施办法、企业标准联盟管理办法、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实施细则等政策,实施引导和鼓励技术标准研发、制定和产业化应用等激励政策;形成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研发、制定和产业化应用的激励机制;创新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服务保障、标准化实施与反馈、标准化经费投入及人才培训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