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6〕887号)
国家测绘局:
为了加强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土工程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现行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以下简称西部测图工程)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西部测图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预算管理要求和测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项目。
第三条 西部测图工程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门用于开展西部测图工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项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论证原则。对申报的年度专项经费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审核,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
(二)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经费按规定用于西部测图工程任务,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在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合同制管理原则。工程项目的实施应采用合同制进行管理。
(五)绩效评价原则。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对西部测图工程的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合理安排、使用和管理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