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内各司局: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部制定了《201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201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全力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从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的角度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广泛实施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真正深入到每个单位、毎名员工。按照我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交安监发〔2011〕791等)文件总体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继续做好《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交安监发〔2010〕786号)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