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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制定监测方案并协调好实验室检测工作。各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采样点和拟送检的检测实验室、送检数量和时间段,于3月10日前将监测方案报送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根据各地监测方案组织协调送检单位和检测实验室的送检衔接工作,3月底前按疫病种类分别制定2012年送检工作衔接方案,明确各地送检的实验室名称、送检数量、送检时间段,下发各地执行。

  (二)积极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在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指导养殖渔民实施科学的疫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违法用药引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各检测实验室一旦发现阳性结果,应及时确诊,并将确诊结果立即报送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送检单位;送检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并及时上报情况和妥善处理。

  (三)及时报告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和监测结果。积极开展病原学监测是及时发现疫情隐患的关键环节,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正确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各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本计划附件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和季度监测结果,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对不按时上报材料的单位,调减或取消其2013年度监测任务。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正式报我部渔业局并抄送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2013年1月15日前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将全国水生动物疫情监测情况和分析结果报我部渔业局。凡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监测计划》已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请将监测结果一并上报。

  四、结果处理

  我部根据监测情况,适时发布疫情信息,并向各省通报情况,采取相关措施。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按本计划附件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检疫与病害防治处 胡红浪

  联系电话:010-59195285。

  附件:1.鲤春病毒血症(SVC)监测计划

  2.白斑综合征(WSS)监测计划

  3.刺激隐核虫病监测计划

  4.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IHN)监测计划

  5.链球菌病监测计划

  附件1:
鲤春病毒血症(SVC)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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