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实名举报制度。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健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实名投诉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确保投诉举报工作的保密;要在协会网站上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中注协备案。
五、切实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执业质量检查时,要将事务所收费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将业务收费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收费偏低的业务项目质量;在协会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一旦掌握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线索,要在第一时间约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作出解释,并将可能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事务所列为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对经查实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严厉惩戒;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财政、司法等部门。有条件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可会同物价检查部门、财政监督部门共同组织事务所收费专项检查。
六、积极推动建立业务收费报备通报制度。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与有关招标单位的协调沟通,推动在公布招标结果时一并公告所有参与投标事务所的报价,加大对事务所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力度,使不正当低价竞争无藏身之处,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中注协将加强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完善企业审计招标的评选标准。中注协将重点监控证券资格事务所审计收费情况,要求证券资格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变更信息报备中增加审计收费的信息,密切关注前后任事务所审计收费变化的异常情况。
七、大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及时宣传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导向;要向社会公告查处的不正当低价竞争案件,曝光典型案例,警钟长鸣,增强事务所规范收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及时宣传治理工作成效和行业诚信建设成果,倡导诚信执业、质量至上的理念,营造规范收费、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的良好氛围;要推动事务所切实转变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结构,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拓展新业务,从根本上解决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