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近年来,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致力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服务收费工作,尤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以来,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贯彻落实《收费办法》,积极推动当地财政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事务所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充分利用防伪标识、业务备案系统等技术手段,对事务所收费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仍比较突出,影响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高,干扰了正常的行业竞争秩序,有损于行业社会信誉。为规范事务所收费行为,遏制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打击和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监管的重点工作。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认识不正当低价竞争对行业的严重危害,不正当低价竞争是行业发展诸多矛盾的重要诱因,不利于事务所提高鉴证服务的质量,不利于事务所培育核心竞争力,不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行业竞争环境。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将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深化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领域,坚决打击和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
二、严格执行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为事务所收回合理执业成本提供制度保证,是确保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顺利施行的前提。尚未根据《收费办法》要求及时修订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地区,其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协调,积极推动出台本地区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已修订出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地区,其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督促事务所严格执行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积极跟踪本地区收费办法落实情况,确保落到实处。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要加强沟通,强化对事务所异地(跨省)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
三、督促和指导事务所完善业务项目成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积极推动本地区事务所建立充分有效的业务项目成本管理系统,督促事务所加强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控制,指导事务所制定适当的收费原则和方法,使事务所每一业务项目收费水平不低于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规定必要执业程序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