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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
(供销经字〔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质量安全、价格稳定,促进农民增收和服务城乡居民,现就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整合资源,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形成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主渠道,多种流通主体协调发展,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调控市场的有力抓手。

  二、重点任务

  (二)统筹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发展规划。以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和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文件为指导,结合各地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布局以及供销合作社实际,做好全系统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重点制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发展规划。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相结合,重要物流节点建设与网络布局相匹配,中短期目标与长期规划相衔接,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原则,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三)加快建设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住机遇,抢滩布局,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农产品消费和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围绕蔬菜、果品、水产品、肉禽蛋、花卉等鲜活农产品,在主产地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专业批发市场和区域性集散市场,促进鲜活农产品就地出售与转运;在农产品主销区和集散地,升级改造一批集仓储、冷藏、检测、结算、配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结合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发展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网点,打造管理规范、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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