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知识产权培训体系。面向各类创新主体、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培训体系。针对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管理人员的需求,组织编写符合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特点的知识产权培训系列教材。加强科技界与知识产权界的联系与沟通,形成一批了解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特点和需求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
2.实施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制订和实施年度知识产权培训计划,针对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各类主体的不同需求,分层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创新、又懂知识产权的专业人才。积极拓展培训渠道,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的合作。
3.加强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渠道,在科技界和全社会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普及,使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
统筹协调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各级科技行政部门、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组织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把知识产权管理摆在科技管理的突出位置,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科技行政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合作,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各项任务。发挥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要按照经费管理规定安排专门经费,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充分保障。鼓励和引导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服务机构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探索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多种经费投入机制。在各类科技管理和培训经费中安排专门经费,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培训。
(三)完善监督评估程序
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专项规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相关规划实施的有效衔接
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规划与行业科技规划、各专项科技规划、区域和地方科技规划等的有效衔接,强化相关政策措施的配套,保证规划任务的协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