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充分利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的转移与运用。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促进科技、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结合,推动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完善质押贷款、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多层次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五)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
根据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的特点,引导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咨询和服务,建立健全面向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
1.加强知识产信息服务。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中,通过新建或整合现有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设面向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平台开放共享机制。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产业和重大技术领域等,开展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为科技管理和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支撑和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科技信息机构中培育一批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培育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和预警人才队伍。加强知识产权统计、分析、检索工具和方法的开发应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
2.提高各类科技园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各类科技园区和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将知识产权服务融入创新创业服务之中。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成立知识产权援助基金,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援助服务。
3.建立健全面向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通过完善政策、加强培训等方式,促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和鼓励其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咨询、价值评估、专利代理、法律援助、培训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类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的作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与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与处理、专利信息分析与预警、重点行业知识产权竞争与布局调查等服务。
(六)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机制和培训体系,实施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培训工程,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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