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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加大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创造活动的扶持力度,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技术领域产生一批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创造。探索各类创新主体、不同类型创新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
  1.提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能力。完善各类科技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知识产权指标,将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获取和应用转化作为应用类技术开发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领域和地方特色产业开展专利态势分析,制定符合领域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和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科技计划对知识产权创造活动的支持,对有望取得知识产权和成为国家、国际标准的研发任务,加大支持力度。
  2.提高各类创新主体的的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能力。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合理确定研发路线和市场策略。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探索开展合作研究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以知识产权获取和共享为目标的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在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具有原创性、基础性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3.完善和探索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不同创新模式的知识产权政策和策略。支持和指导创新主体针对不同的创新模式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策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成果。
  (四)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体系建设
  落实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运用的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体系。
  1.推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建立健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报告制度与信息发布制度,落实项目知识产权推广和指定许可制度。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领域构建专利池,建立知识产权共享机制。加强对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项目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与转移转化成效纳入立项评审及验收指标体系。加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要建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技术转移工作。
  2.完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技术市场作用,创新技术交易服务形式,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鼓励区域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所、资产评估公司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强化其知识产权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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