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策法规。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激励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研究制定职务发明条例、技术转移条例等法规。完善与落实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落实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措施。完善和落实技术转移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股权激励政策,制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和对外转让审批管理办法。
3.结合科技发展新形势,不断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政策。研究科技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新问题,关注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面临的知识产权新挑战,并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和政策措施。加强科技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保障公众依法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
(二)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科技行政管理中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强化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组织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指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全面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完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落实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课题)承担(组织)单位等各类参与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明确具体责任机构和人员。各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各专项专家组中要吸纳知识产权专家参与,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信息登记、统计与评估制度。
2.引导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开展培训、试点示范等方式,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创新主体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专业管理队伍,制定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形成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和产品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完善国际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在国际科技合作协议中明确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4.加强地方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各级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围绕地方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制定与完善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建立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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