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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仍有待进一步发挥,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的结合不够紧密,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支撑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发挥科技创新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迫切要求在科技工作中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在若干关键技术领域获得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扩散和运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权利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科技规划纲要》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围绕“十二五”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目标,以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为重点,以强化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为抓手,以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环境为保障,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获取一批对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创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相结合。在科技管理中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措施,把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到科技工作的各方面和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大幅提高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
  2.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相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鼓励获取更多知识产权,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移与运用,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
  3.发挥创新主体能动作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政府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政策环境、提供公共服务,引导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激发创新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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