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科研条件运行和服务模式创新
加强政府引导,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创新科研条件运行和服务模式。在科研条件资源领域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的产学研用联合攻关。鼓励专业化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科研条件研发、生产、信息咨询和租赁服务,促进科研条件在更大范围内为中小企业和基层服务。建立健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野外实验台站的运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条件平台运行服务评价体系及资源共享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的奖励补助机制。
(四)落实和完善科研条件政策法规
认真落实《
科学技术进步法》,强化国家财政投入形成的科研条件的公共物品属性及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义务。针对科研条件建设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鼓励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在科研条件领域的落实力度,完善支持国内科学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资源生产企业财税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首台套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优先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条件资源。完善促进科研条件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深化国家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继续完善实验动物管理法规,规范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
(五)推进科研条件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加强与发达国家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资源的开发与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基地建设,有序扩大国内科研条件资源对国外机构的开放共享。鼓励科研条件领域企业与国外企业、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大力支持科研条件研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支持科技人员、研究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进一步提升科研条件国际交流层次,强化科研条件的国际互认能力,推动与世界各国开展资质互认和培训交流。
(六)加强科研条件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落实《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大高端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实验工程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形成高素质、多层次、结构合理的科研条件创新团队。完善实验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和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培养实用型工程技术人才,加强继续教育。完善科研条件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制定专门针对实验工程人才的职务晋升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科研条件自主创新和开放共享优秀团队和个人的宣传和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