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文化设施建设,1万字,财务司负责组稿;
13.文化人才队伍建设,1万字,人事司负责组稿;
14.文化党建,1万字,机关党委组稿;
15.文化纪检监察,1万字,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组稿。
七、部属单位概况(12万字)
由文化部各直属单位组织撰写本单位当年度文化事业建设、发展、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成就和基本情况,每个单位提交1篇概述,字数4000字左右。
八、地方文化事业(30万字)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组织撰写本部门当年度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成就,每个厅(局)提交综述文章1篇,字数5000字左右。
九、文化机构人员(以当年12月31日在职干部为准,各单位负责)
格式为:职务、人名
(一)部领导人员名单及当年度变动情况,由文化部人事司负责提供;
(二)机关司局领导名单(副巡视员以上),由文化部人事司负责提供;
(三)部直属单位领导名单,由文化部人事司负责提供;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领导名单(副巡视员以上),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提供;
(五)地(市)、县级文化局长名单(1人),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提供。
组稿要求
一、内容
《中国文化年鉴》(2012)收录2011年内容,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组稿,并按时报送。
二、文字
(一)文稿内容客观真实,简练叙述,不做铺陈,不讲空话,套话。第三人称叙述,避免出现“我们”,“我省”、“我们认为”等语句。
(二)专业术语、理论概念、法规条款、统计数字、时间、人名、地点等必须准确、规范。时间记述具体,不出现“去年”、“最近”、“目前”等不确定的时间概念。尽量不使用缩减语,如用,请注明其所含内容。
(三)文中标题结构层次序号按“一、”、“(一)”、“1.”、“(1)”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