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文化年鉴》(2012)组稿的通知
(办科技函〔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中国文化年鉴》由文化部主办,新华出版社编辑出版发行,自2001年开始出版,现已出版10册,面向全国发行。
《中国文化年鉴》由文化部部长任主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支持单位,负责年鉴稿件的组织和内容的审定。为切实做好《中国文化年鉴》(2012)的编辑出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稿内容
《中国文化年鉴》(2012)收录2011年度工作内容。
二、组稿人员
每部门(单位)选派一名组稿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文化年鉴内容的组织、撰写、供稿、校稿。请各部门(单位)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一名组稿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中国文化年鉴》编辑部,以便开展工作。
三、组稿时间
各单位请将文稿及图片于3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文化年鉴》编辑部,具体要求附后 。
联系电话:010-63073017、59881677
传 真:010-63073017
电子信箱:wenhuanianjian@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文化年鉴》编辑大纲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中国文化年鉴》编辑大纲
编写原则
一、以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建设、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文化行业的宏观指导、有效调控、科学管理和依法监督提供权威的信息参考。
二、坚持大局观念,立足文化发展实际,系统记述文化建设的现状,客观反映文化工作的成就、不足、地位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