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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公布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布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农经发【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

  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的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媒体公示,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北京中地种畜有限公司等359家企业(名单附后)为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三化同步”发展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龙头企业队伍的骨干,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与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让利于农民,带动农民增收;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产品供给,维护市场稳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农业产业优化升级;实施节能减排,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强化品牌建设;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要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不断提高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素质,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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